尽信“书”不如无“书”
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许多“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的发生导火线很多,有教师的准备不充分的因素,有学生善于思考、勤于思考的因素,有师生互动过程中激发了灵感的因素……
在我的教学过程中,涉及到对一个关于小学生的著作权收到侵犯的案例,由此来分析与著作权相关的内容。学生就该案例中的学生能否得到稿酬及采用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进行思考。
在学生思考问题的过程中,我没有选择让他们讨论的方式。原因有俩:初二时已经做过有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怎么办的案例;在上一堂课教学中,也已经分析过当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收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基于以上两个知识点的铺垫,对于本案例的分析应该是能够迎刃而解的。
第一位同学流利地运用书本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文中关于公民的著作权不受年龄的限制这一知识点顺利地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我非常满意的给予了肯定,并引导学生对这一法律条文进行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接下来,就是我非常有信心的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分析。第二位同学:“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有点诧异,但还是信心不减(平时学生最喜欢回答类似的问题)。第三位:“她可以让她的父母帮助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她的合法权利。” 我感觉有点不妙了,第四个(看着我有点难看的脸色,说话声音中气不足):“她可以请求她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的怒火已经冲上脑门,脸色愈加难看。善于察言观色的学生们一个个耷拉着脑袋,深怕“殃及池鱼”。于是第五个、第六个一个比一个声音低,最后我的怒气不可抑制地爆发:“你们上节课怎么学的!不是非常清楚明白地告诉过你法律途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但绝非是唯一的手段。必须首先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嘛!!还没经过第一个步骤就跳跃到第二个步骤来!!真不知道你们上课的效率等于几!!”说完恶狠狠地扫视了教室一遍。学生面面相觑,空气凝固了几秒后,我听到了很小的咕哝声。我怒吼道:“刚刚谁说话来着,站起来说!”等了好一会,一学生战战兢兢地站起来,低声说:“材料中的小学生她爸爸已经与出版社协商解决了啊!那第一个步骤已经施行了,所以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啊!”“是啊,已经协商过了。”下面有很多学生小声附和着。我的头嗡下大了,再仔细看材料,的确该学生父亲已经向出版社咨询过。我想了一会便“狡辩”道:“在这里,他只是去询问而已,还可以进一步的进行交涉,你到超市去退货也不是有时一次就能够成功的啊!”
当时这个问题是这么解释的,但我的内心明白我并没有真正说服学生,甚至没有说服自己。这其实就属于教学过程中的一个突发事件,我当时为了避免过于尴尬,举出了约等于没有理由的“理由”。是一种不成功的解决方式。事后,我分析了这次突发事件没有或者说不能处理好的原因有俩:一是最根本,也是最严重的失误,就是备课不充分,平时过多注重于对知识点的把握和梳理而忽视了书本材料的仔细分析。作为书本上的材料,是专家专门针对本课相关内容而设置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因此好好利用是能够发挥及其大的作用;二是迂腐地相信教参,一切以教参为本,而少了自己应有的思考。这一原因与第一个原因密不可分的。通过这件事,让我更深一步的感受到充分备课的重要性,备课不仅仅在于备教材,还要备教参,备学生,备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以不变应万变,逐步完善自己的教学工作,妥善地处理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