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青实验学校
常青藤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常青藤文学社是由常州市武进区东青实验学校发起成立,由学生文学爱好者自愿加入的群众性文学团体,接受学校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学校的有关指令,在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学欣赏及写作活动。
第2条 文学社的宗旨是:坚持 “全人教育”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舞台。
第3条 文学社以《常青藤》作为社报,以“立足校园、融入社会、关注民生、阐发心声、陶冶情操、弘扬主旋律”为社报宗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4条 文学社的任务是:
(1)制定并实施文学社的发展规划;
(2)组织举办有关写作、采访、演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3)举办各种有益的竞赛活动;
(4)组织文学社员参加各级举办的征文活动;
(5)向报刊杂志推荐学生的优秀作品;
(6)编辑出版文学社报《常青藤》;
(7)加强与兄弟学校的文学社团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章 社员
第5条 凡具有东青实验学校学籍,能遵守校纪校规,语文成绩良好,具有一定写作基础并承认文学社章程的在校学生(以五至九年级学生为主),均可报名参加。
第6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加入常青藤文学社:
(1)由本人自愿申请,经语文老师或班主任同意;
(2)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7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退出文学社:
(1)严重违纪,并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2)无故不参加文学社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达两次以上的;
(3)不按时上交稿件达两次以上的;
第8条 社员权利
(1)有参加竞聘文学社编辑部编播人员的权利;
(2)有参加文学社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优秀作品入选《常青藤》社报的权利;
(4)文学社将积极推荐社员优秀作品参赛或向报刊杂志投稿;
(5)有向文学社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9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文学社章程,关心文学社发展;
(2)认真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
(3)积极向文学社提供稿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10条 全体五——九年级语文教师和各班文学社成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11条 全体五——九年级语文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对本班文学社成员进行具体指导。社长和副社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的执行机构,任期一年。
第12条 常青藤文学社社长、副社长由校长任免。
第13条 语文教师为本班文学社成员的指导老师,学生习作的刊登发表,均享有“指导老师”的署名权。
第14条 学校校长担任文学社名誉社长兼总顾问,副校长担任文学社顾问,对文学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第五章 社 规
第15条 社员要积极维护常青藤文学社的声誉。
第16条 社员要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17条 社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文学社的活动时间,积极参加各项动。
第18条 社员要自学遵守文学社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按时完成相应的任务。
第19条 社员应心怀社团,密切关注和支持文学社的发展建设,积极对社团相关工作建言献策。
第20条 社员应尊重和团结其他社员,维护社团的团结友爱,以促进彼此的共同进步。
第六章 附 则
第21条 本章程的修改、废除,由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提交文学社代表大会决定。
第22条 本章程自文学社宣告成立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常青藤文学社机构设置
名誉社长、总顾问:汤国忠
名誉顾问:荆和平
顾 问:商骏涛 喻建杏 金建瑛
社 长:沈春法
副 社 长: 孙伟明
编辑主任:
文学编辑: 胡志英 沈 芸 朱丽洁 蔡凤娟 陈岳峰 成英 赵静芬
美术编辑: 黄彩芬 吕 倩
电脑编辑: 羌文英 许丽金
东青实验学校常青藤文学社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