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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职工操作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09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后勤保障中心
《食堂职工操作处罚条例》

为加强食堂职工管理,增强食堂职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杜绝职工不规范操作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一、个人行为

1. 职工进入工作区域不戴工作帽,10元。

2. 职工从事分餐操作时不带口罩,扣10元。

3,职工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扣10元。

4. 职工接触消毒过的餐具时未洗手,扣10元。

5.操作间隙,职工围坐在学生餐桌前喝水或讲话,扣10元。

6. 职工在洗碗间洗头,扣10元。

7. 学校开会或者业务学习,事假扣5元,病假扣2元;未经过批准,无故不参加,扣10元。

8. 职工的自行车或者电瓶车不进车棚,扣10元。

9. 在食堂里吸烟一次扣10元。

二、班组行为

1. 餐具消毒不到位,班组每人扣10元。

2. 天气渐冷时,分菜过早,班组每人扣10元。

3. 清卫工作不到位或清卫工具放置不到位,班组每人扣10元。

4. 发生责任事故,将按责任大小由校长室作出严重处罚。

 (本条例自2014121起执行)

 武进区东青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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