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职工操作处罚条例》
为加强食堂职工管理,增强食堂职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杜绝职工不规范操作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一、个人行为
1. 职工进入工作区域不戴工作帽,扣10元。
2. 职工从事分餐操作时不带口罩,扣10元。
3,职工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扣10元。
4. 职工接触消毒过的餐具时未洗手,扣10元。
5.操作间隙,职工围坐在学生餐桌前喝水或讲话,扣10元。
6. 职工在洗碗间洗头,扣10元。
7. 学校开会或者业务学习,事假扣5元,病假扣2元;未经过批准,无故不参加,扣10元。
8. 职工的自行车或者电瓶车不进车棚,扣10元。
9. 在食堂里吸烟一次扣10元。
二、班组行为
1. 餐具消毒不到位,班组每人扣10元。
2. 天气渐冷时,分菜过早,班组每人扣10元。
3. 清卫工作不到位或清卫工具放置不到位,班组每人扣10元。
4. 发生责任事故,将按责任大小由校长室作出严重处罚。
(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起执行)
武进区东青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