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登录
进入后台
日访问量统计
总访问量统计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建工作
>>
依法治校
>>
法律救济
>>文章阅读
30.教师有权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发布时间:2012-10-1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章丽红
30.
教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
或者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东青实验学校
苏ICP备05086717号-1
邮编:213114 电话:0519-88962511 校长信箱:1362605075@qq.com 电话:0519-81886997
地址:江苏常州天宁东青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