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制度
1.本馆图书原则上仅限本校教职工、学生借阅(当月期刊不借)。
2.教职工、学生借阅图书须凭本人有效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
3.学生借阅图书,每人每次不超过三本,借书期为一个月。
4.教师借阅教学参考书最多不超过十本,借阅其他图书最多不超过五本。教学参考书借书期不超过一学期,其他图书不超过三个月。
5.学生转学、毕业,教职工调离、离退休必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
6.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借书需经馆长批准,除本校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学生外的其他人员借书需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借书期均不超过一个月。
7.所有人员所借图书,原则上都必须按期归还。如确有需要续借的,经馆长批准,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超过一个月。
8.本馆实行开架借书。所有人员进入图书馆,请勿携带书包、图书等物品,并应自觉维护书库整洁、安静的环境。
9.每位借书人应自觉爱护所借图书。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借书人应按价赔偿。
10.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