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青实验学校笔记本电脑领用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升办学水平,经区教育局及镇政府批准,学校拟为每一位一线教师配置一台笔记本电脑,每位一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学校领用。现就我校笔记本电脑的领用及后续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笔记本电脑的领用
领用对象:以2011年8月31日为准,我校所有一线教师。包括我校交流到其他学校的一线教师,不包括其他学校交流到我校的教师。
以上教师,如有使用笔记本电脑的需要,且同意本办法的规定,可向学校领用笔记本电脑一台;部分不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或者不同意本办法规定的教师,可以不向学校领用笔记本电脑。
教师领用笔记本电脑时,填写《东青实验学校笔记本电脑领用登记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教师留存。
严禁将领用的笔记本电脑出售、出租、赠与他人、供他人使用等。
教师领用笔记本电脑后离开我校(包括调离、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或不再担任一线教师工作的,教师按以下标准向学校支付电脑购置费用:一年内(以2011年8月31日为准、下同)离开学校的,支付4000元;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离开学校的,支付3000元;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离开学校的,支付2000元;三年以上不足四年离开学校的,支付1000元;四年以上不足五年离开学校的,支付500元;五年以上离开学校的,不再支付购置费用。学校对该笔记本电脑作报废处理,笔记本电脑归教师所有。
笔记本电脑发生被盗、被抢或遗失等情况,领用的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仿照教师离开学校的的规则支付电脑购置费用。
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
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必须服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等。上班期间,严禁使用笔记本电脑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时间,严禁使用笔记本电脑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任何事情。
笔记本电脑在学校上网,按学校上网管理有关实名制度执行。
领用后的笔记本电脑,原则上每个工作日都应带到学校,由年级办主任负责监督。
三、笔记本电脑的维修
笔记本电脑发生故障,在保修范围的,按保修的有关规定报修;不在保修范围的,由领用人自行送修或请学校约请维修人员修理,费用自理。
学校尽可能为教师维修笔记本电脑提供方便,但不承担笔记本电脑维修责任;学校不承担笔记本电脑的任何维修费用。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东青实验学校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