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接教育局通知,2007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位教师按附件一《关于2007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有关说明》填写好《武进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二),并将《武进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及相关证明材料于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事关教师切身利益,请各位教师认真对待。教育局对各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已排定日程,故教师相关材料的上交,切勿拖延时日。
以上通知,请各相互转告。
教科室
2008.4.11
附件一:关于2007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有关说明
一、学时认定的范围及内容
1.新教师培训。包括区集中培训和学校校本培训,凭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合格证书可登记120学时。
2.教师岗位培训。主要包括:申报晋升中高、中一和小高技术职务前的自主学习及考核(凭证书登记32学时)、教师信息化素质培训(凭证书登记72学时)、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核(凭证书登记40学时)、各学科教师区级及以上的专题培训(含新课程培训)、区级及以上的教科研活动等,以及学校校长、工会干部、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会计、档案管理员、网络员、班主任等岗位的区级及以上的各种专题培训等。
3.骨干教师培训。即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和对现有骨干教师进一步提高而进行的培训,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等各级培训。
4.学历学位教育。即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学位)层次或第二学历的培训。毕业的当年凭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每门单科可登记30学时。
5.校本培训(含校本教研)。按武教人[2004]2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年初报计划,年底上报有关考核材料,经考核符合要求的校本培训,其所在学校参加的教师每人每年度可记规范性培训24学时。
二、学时认定的时间范围、对象与材料要求
1.时间范围:今年组织认定2007年1月—12月一年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原已认定的不再重复认定。
2.对象:各校、各幼儿园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
3.材料要求:
(1)区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培训(含学历学位培训)一律凭培训单位或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证书、证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等原件(原件上未注明学时的,培训一天按8学时计算;未注明天数的,必须提供培训班课程计划),按实进行登记、认定,并填写《武进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提供不出证书、证明等原始依据的学时一律不予认定。
(2)校本培训的学时数认定,各校必须在
附件二:武进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