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访问量统计   总访问量统计
当前位置:首页 >>校务公开>>工作通知>>文章阅读
转发区、市关于评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常州市教育局于最近印发了《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并在近期组织开展第二届常州市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活动。请各校根据常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见附件2),认真总结提炼多年来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育科研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积极组织参加这次评选活动。

凡申报项目参与成果评比的学校和教师,请务必按照常州市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工作,于201210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我室,我室进行初评后推荐报送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武进区教师发展与研究中心(教研室)

2012927

附件:

1、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及评审书

2. 关于评选第二届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第二届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印发《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并就评选第二届常州市基础教育成果奖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211日至2012831日所取得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完成人或主持人于2002年之前退休或转岗不从事教育工作者不参评。

  二、表彰数量

  40项左右。

  三、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精心组织,择优推荐。

  2.各辖市、区申报的教学成果数量:金坛10,溧阳15,武进20,新北8,天宁8,钟楼8,戚墅堰3,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直接申报。

  3.各地、各单位于20121020日前,将参评材料汇总并填写《各辖市(区)、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后,报送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4.本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联系人:常州市教育教研室李令永,电话:8669981215961425033 ,邮箱:jyslly@{域名已经过期}

 

常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常州市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

   2.各辖市、区、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要求

1.参评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

2.参评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在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内、省内以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3.申报每项教学成果的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以前荣获过相关奖项的教学成果参评此奖项必须有新的创意和新的发展。

二、参评材料要求

参评材料主要包括两类:

1常州市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书》文字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文字稿一式四份(用作评奖材料袋的封面)及电子稿。

2.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反映该成果的视频等一式两份(视频光盘是获特等奖和一等奖两个奖次的必要条件)。

三、评审机构

常州市教育局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市级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确定评审专家组名单;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议并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处理和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市级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评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评审教学成果,向评委会提出奖励建议;对有异议的拟奖成果进行复议;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各辖市、区初评办法及机构建立,由辖市、区、教育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决定。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1.教学成果奖采用逐级申报的办法。申请人向所在的辖市、区教育部门申报,辖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汇总申报。局属属单位及有关学校申请人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

2.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必须在每次评选规定日期前,将本辖市(区)参评材料汇总后,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成果表彰

1.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首次表彰40项左右教学成果,以后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30项教学成果。市教育局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2.获奖项目将在常州市教育信息网、常州市教科研网站上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市评委会负责受理并裁决举报意见及其他形式的争议。

3.教学成果奖的荣誉证书由主要申请人保存。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其他

1.严禁在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依据事实撤销其参评及获奖资格,没收证书及奖金,并依据具体情节,责成有关单位给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2.本办法解释权归常州市教育局。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