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访问量统计   总访问量统计
当前位置:首页 >>校务公开>>工作通知>>文章阅读
关于2008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3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dqjxl

 

各有关学校及申请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度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常州市武进区。

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712911日每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430

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教师进修学校内(申请我区认定上述三种教师资格的对象)。

    三、报名须知:

     1、须带材料: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能证明师范类毕业的材料)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是否师范类毕业的证明。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人(在职中小学教师免收考试费和能力测试费,2003年及以后中小学在编在岗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费32//门由市考办收取,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

3、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格式见附件。 

4、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域名已经过期})。

6、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清凉路5011号)咨询、报名。

四、咨询电话863030038631089286310611

 

附:1、常州市武进区2008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2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解

3、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71130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