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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蒋晓良

《关于开展201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及个人 :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0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符合相关政策,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的下列二类人员: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类人员(已确认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普通话合格的人员)。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普通话合格的非师范类人员。

二、体检地点

武进中医院体检中心(“急诊中心”大楼三楼,武进区湖塘镇人民西路6号,金龙大酒店红绿灯向西50处)。

三、体检时间

331(周四)上午830——1000820前到医院即可)。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脂、血糖;5.肾功能;6. X光胸透。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带好身份证。

2.带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网上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在体检表上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等相关栏目,并粘贴好照片。

3.带好120元体检费。

4.体检当日空腹。

(二)体检程序:

1.体检报到:申请人医院体检时,须凭身份证及《体检表》先到“体检报到处”办理审核、缴费手续方可体检,届时,教育局工作人员将审核材料、验证身份,盖章,并统一填写体检编号,同时发放早餐券。

2.各项目体检: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3.上交体检表:全部体检项目结束后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自行带回无效。

4.体检结果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于43前,在武进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目公布。体检不合格或须复检者由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并在体检时向相关医生说明。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当日必须空腹,抽血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附件: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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