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教师教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位教师:
请各位教师将本学期以来的有关教科研成果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教科室,这里所说的教科研成果指:获奖或发表论文、教学案例,发表的教学随笔等。上报获奖论文、案例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发表论文、案例、随笔提供相应报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上学期末统计教科研成果时漏报的可以继续补报。
教科室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