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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之歌”诗词诵读表演展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admin

关于开展“春之歌”诗词诵读表演展评的通知

根据我校访春活动方案,决定举行“春之歌”诗词诵读表演展评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对象:

二年级全体学生

二、比赛时间:

2018419日(星期四)中午12:15

三、地点:

阶梯教室(比赛当日12:15前各班必须到达阶梯教室)

四、比赛要求:

1.整班参赛;

2.诗歌内容是与春天有关的经典诗词,表演时长为45分钟左右;

3.脱稿朗诵。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六、评委组成:沈春法、王舒萌、张卫娟以及四五年级每班一名学生代表

七、后勤保障及通讯报道

音响:谢良

舞台背景及PPT播放:张卫娟

摄影:卢申辉

新闻报道:赵玉平

分数统计及奖状安排:王舒萌

颁奖:校长室

附评分标准(共10分)

1.作品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 (1分)

2.衣着得体,与诗歌内容相协调。 (0.5分)

3.精神饱满,姿态得体大方。 (1分)

4.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诗歌的内涵。 (1.5分)

5.朗诵熟练,声音洪亮。 (1分)

6.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能很好把握诗歌节奏。 (2分)

7.能正确把握诗歌内容,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2分)

8.朗诵形式富有创意,配以适当乐曲或以其他富有创意形式朗诵。 (1分)

                                常州市东青实验学校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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