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之歌”诗词诵读表演展评的通知
根据我校访春活动方案,决定举行“春之歌”诗词诵读表演展评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对象:
二年级全体学生
二、比赛时间:
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15
阶梯教室(比赛当日12:15前各班必须到达阶梯教室)
四、比赛要求:
1.整班参赛;
2.诗歌内容是与春天有关的经典诗词,表演时长为4—5分钟左右;
3.脱稿朗诵。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六、评委组成:沈春法、王舒萌、张卫娟以及四五年级每班一名学生代表
七、后勤保障及通讯报道
音响:谢良
舞台背景及PPT播放:张卫娟
摄影:卢申辉
新闻报道:赵玉平
分数统计及奖状安排:王舒萌
颁奖:校长室
附评分标准(共10分)
1.作品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 (1分)
2.衣着得体,与诗歌内容相协调。 (0.5分)
3.精神饱满,姿态得体大方。 (1分)
4.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诗歌的内涵。 (1.5分)
5.朗诵熟练,声音洪亮。 (1分)
6.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能很好把握诗歌节奏。 (2分)
7.能正确把握诗歌内容,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2分)
8.朗诵形式富有创意,配以适当乐曲或以其他富有创意形式朗诵。 (1分)
常州市东青实验学校
201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