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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点亮心灵 发现校园之美”摄影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4-04-03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汤国忠

“镜头点亮心灵    发现校园之美”摄影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全面落实全人教育的办学理念,丰富师生文化生活,提供师生一个展示、学习的平台,增加对摄影艺术的理解,通过摄影创作,学会观察,唤醒美感,提高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的能力,进而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活动主题:

本次摄影主题为“美丽校园我来拍”,旨在号召全体师生员工用艺术的视角记录校园风情,在讲述教与学的同时,以聚焦和延伸的镜头发现校园之美,用细腻的镜头,独特的视角,去捕捉我们美丽的校园、校园生活的点点滴滴。用镜头语言书写对校园的热爱之情,从各个不同的视角演绎着美丽的阳春校园,以此表达对朝夕相处的校园环境的爱护、呵护之感。

三.活动对象:

所有在校老师、学生

四.作品类别:

1风景类:作品对象包括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等。体现校园的风光或生活场景,反映美丽校园所散发出来的青春活力和独特风格,展示校园的神奇与美丽,抒发自己对校园热爱之情的作品。

2.人物生活类:作品对象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一切人物活动。比如教职工教学、工作场景、运动风采,学子学习、生活场景、运动风采,后勤员工服务场面、感人事迹。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餐厅、操场等地的生动有趣、难忘感人、创意洋溢的瞬间,要求作品真实反映校园生活。通过人物摄影,折射出丰富、快乐、美丽的校园生活,反映出我校师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作品细则:

 1、作品须为原创,要求画面清晰、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富有艺术美感。并要有作品名。

2、本次摄影大赛,(单反、卡片机、手机)不限,作品规格为 200 万以上像素,作品彩色、黑白、单幅、组照不限;作品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符合主题, 拍摄形式、风格不限;提交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不超过10)

3、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改变色调等技术处理。

 六.作品评价标准:

1、作品内容真实、自然。         

2、新颖独特、赏心悦目。

3、布局合理、构图得当。

4、主要人物突出,表达主题明确。

本次活动,希望每一位老师和学生用智慧的头脑、敏锐的眼光、独特的角度发现校园的美好事物、美好人物、美好生活,美好园景,并用手中的相机记录下那个美好时刻。让我们拿出手机,用心记录,让瞬间成为永恒,把身边的精彩,大家一起来分享。让我们心灵的窗户,多多关注校园美丽的存在,抓住美妙的瞬间定格成永恒的画面!

作品也可以以电子稿的形式递交。学生作品由班主任老师统一交至学生成长中心(小学部潘希文主任,初中部孙伟明主任)。教师作品直接交至小学部潘希文主任初中部孙伟明主任处。作品截止时间: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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