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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优秀教职工(项目)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蒋晓良

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增强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教师职业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一线教职工中开展优秀教职工评选活动,并于每年教师节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的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教龄在5年以上的代课教师。

(注:2017-2018年度评选的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区市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镇优秀教师原则上不再参与校优秀教职工的评选活动。)

二、评选项目与条件

1.优秀管理与服务奖

评选条件:爱岗敬业,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乐于奉献,助人为乐,不怕苦,不怕累,不推卸,具有很好的服务和奉献精神,出色地完成学校赋予的分内管理工作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限管理、教辅、后勤在编职工申报)

2.专业成长奖

评选条件:积极进取,自主发展,主动承担区、市级教学(班主任)公开课参,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积极参加上级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积极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取得一定成效。

3.班级管理奖

评选条件:近5年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本年度内扎实推进班级常规工作,经常获得美丽青藤班;扎实开展书香班级活动,荣获书香班级称号至少一次;年度内开设校级及以上团队观摩课;积极开展班级足球文化建设,班级足球联赛在前3名;按照要求完成学校各条线布置的各项工作;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学校及区市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撰写班主任论文。 

4.优秀项目奖

评选条件:项目在校及以上部门立项,平时认真组织实施,过程扎实,项目成效显著,有一定的成果或影响力,促进师生、学校很好地发展。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教职工向校长室(蒋晓良处)自我申报,截止日期9月7日13:00前。

2.党政工联合推荐。

3.党支部、校长室评议研讨确定表彰对象。

4.评选比例合计在10%以内。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9月6日起试行。

                                          常州市东青实验学校

                                            2018年9月6日

(定稿)关于对校级教职工进行表彰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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