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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校“美德少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3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潘希文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校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区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武进区十佳优秀辅导员和十佳美德少年的通知》(武文明办〔20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美德少年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全校在籍学生。

2.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富有理想、品德高尚;

2)坚持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学校为同学送关心,在社会

为他人献爱心,在尊老爱幼、乐于助人、自尊自强、热心

公益、遵守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

3)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事迹真实感人,在未成年人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导向作用。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1.推荐申报。各班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班内推荐评选每班1名,填写申报表,然后于46前推荐上报学校德育处。简介要求500字左右,事迹真实,文字简练。

2.学校评审。对各班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初评,确定13名校“美德少年”。

3. 校“美德少年”,将作为区 “千名美德少年”候选人,由学校推荐参加区“千名美德少年”的评选活动。

三、有关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班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将此作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

2.积极参与,注重质量。各班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努力发现各类先进典型,积极整理上报,要依照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出的校美德少年叫得响。

3.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班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共同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东青实验学校

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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