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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青实验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09-10-17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sysadmin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东青实验学校所有刊载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

第二条 为确保东青实验学校网站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实行分级负责制。信息报送单位对来稿的真实性负责,责任编辑对文字适宜性和正确性负责,审签领导对信息的政治性、导向性负责。

第三条 根据网站栏目设置,凡学校重要活动、校务公开事项、教育信息、理论研究等,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投稿。

第四条 学生投稿。由学生通过网站后台直接投稿,责任编辑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第五条 自采稿件。责任编辑可自采稿件,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条 转载稿件。一般由责任编辑从一些较大教育门户网站等采集,须注明出处,原则上只作格式上的编辑。

第七条 责任编辑对稿件内容一般不作重大修改,如有必要,可提出修改意见交作者修改。

第八条 文稿的编辑应力求简洁、规范、准确,数字、单位、人员须核对无误,应对来稿中的文字错误进行更正,对文字结构作适当调整,并可对相关内容适当增删。

第九条 图片、视频、音频稿件,由责任编辑对其内容、文字说明、背景、画面、人物以及放置位置等进行编辑。

第十条 责任编辑根据信息内容选择相应的发布栏目,并可根据信息的多重性,选择多个链接栏目。

第十一条 送审的稿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

第十二条 在重大活动期间,采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宣传重点和统一的宣传口径进行采集、编辑、送审。

第十三条 文件资料、自由投稿、自采稿件须经领导审核后再在网上进行发布。

第十四条 转载稿件按网站格式进行整理,责任编辑经预览确认符合格式要求后,一般可直接发布。必要时,可提交相关领导定稿后再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东青实验学校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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